公司所得税(科技型中小企业)纳税筹划案例

公司所得税(科技型中小企业)纳税筹划案例。
[摘要]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国家重点扶持的领域,近年来,国家纷纷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此类企业应充分利用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以降低企业税负。本案例以佛山道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尔公司”)为例,通过对最新税法的解读,分析企业的实际情况,运用税收筹划的相关知识,设计纳税筹划方案,使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
提高企业收益,降低企业成本是企业经营的永恒主题。合理有效地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能有效地提高企业效益。同时,成功开展纳税筹划,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纳税方法和纳税制度,也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内容。


道尔公司简介。
Doyle建筑公司是一家中小型建筑业企业,适用税率为15%,主要业务为“住宅产业化技术与产品的研发、模块化自保温墙板等,主要生产工厂厂房钢结构构件,模块化预制房等永久建筑。
二、道尔公司财务状况和纳税情况。
一、道尔公司财务状况。
DoyleInc.的营业收入在2017-2019年呈上升趋势,分别为2526.87万元、4122.28万元、6740.19万元和2526.87万元。虽然营业收入连续三年逐步增长,但毛利率、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收益率却没有与营业收入同步增长,2019年出现了下滑的迹象。毛利分别为:23.20%,25.13%,22.5%。到2019年,总资产回报率和净资产收益率都会下降。
2.道尔公司纳税情况。
Doyle公司在2017-2019年间支付的税金为94.76,126.10,147.99万元,并且每年都在增加。公司所得税方面,2018年和2017年分别增长5.25万元和16.80万元,同比增长16.80万元。对此,在年度报告中的解释是,由于本期实现的营业利润较高,所得税费用也相应增加。
虽然企业所得税占总税负的比例不如增值税高,但是企业所得税的支出金额却不能忽视,如果能做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也能帮助道尔公司降低税负。
三、道尔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筹划。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
Dale公司是高科技企业,符合六项行业标准,但一直采用直线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而购买的固定资产符合加速折旧条件,因此可考虑采用这种折旧方法。Doyle在2019年12月购买了一批用于研发的机器设备,该批固定资产的预期净残值率为5%,原值30万,使用寿命6年。Doyle能在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之间作出选择。以下是各种折旧方法的计划。
1.折旧采用直线法。年折旧额=30*(1-5%)/6=4.75万元,因此道尔公司2020-2025年度的折旧额为4.75万元。
2.按年数计算折旧。年折旧率分别为:6/21,5/21,4/21,3/21,2/21,1/21,年折旧率=(固定资产的原值-固定资产的残值)。通过计算分析,2020—2025年的折旧额分别为8.14,6.79,5.43,4.07,2.71,1.36万元,累计折旧额分别为8.14,14.93,20.06,24.43,27.14,28.50万元。
3.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每年折旧率=1/6*2=0.33,前两年折旧率相同。经计算,2020—2025年期间的折旧额分别为9.90、6.63、4.45、2.98、2.27、2.27万元,累计折旧分别为9.90、16.53、20.98、23.96、26.23、28.50。
这说明道尔公司更有利于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增加当年的折旧额、现金流量,又可以实现递延纳税的效果。在以上几种方法中,双倍余额递减法效果最佳。相比较而言,仅2020年的可折旧额为5.15(9.90-4.75)元,因为适用税率为15%,因此可少缴0.78万元的税款。
(二)加计研发费用的税务筹划。
Daille公司在获得高科技企业资格后,将产生较大的研发费用支出,与非高新技术企业相比,道尔公司2017-2019年度分别占管理费用的40.02%、59.15%、45.77%和231.77万元。可以看出,道尔公司在研发上的投入基本上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并且没有形成无形资产资本化。Doller还指出,2017年研发费用占运营成本的比例为5.13%,2018年为7.51%,2019年为6.10%,研发费用在运营成本中的比例都超过5%。同同行业的其他企业相比,它所占的比重并不大。为此,企业应该加大研发力度,更好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道尔公司在2019年研发投入319.21万元,年末研发的专利技术未形成无形资产。由于道尔公司研发投入只占营业收入的6.10%,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无法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当前,道尔公司若保持研发投入的比例,则可在计算应纳税收益时实现75%的加计扣除,全年可多抵当期所得税35.91万元。而若将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8%,则研发支出可达538.75万元,经认证及第三方评估,可按研发费用的75%加计,多抵多抵所得税60.61万元。
㈢专利技术转让的纳税筹划。
自2014年4月起,道尔公司向W公司转让了一项专利技术,并以一千万元的价格转让给W公司,在扣除成本和相关税费200万元后,实际获利800万元。现在道尔公司与买方签订了一份全额付款合同,约定在合同生效后15天内支付货款。本期应纳所得税=(800-500)*50%*15%=22.5万元。然而,如与买方签订的分期付款合同,规定在2018年6月支付500万,2019年1月为500万。2019年所得收入为500-200/2=400万元,2019年所得收入为500200/2=400万,均不需纳税。这样可以节税22.5万元,充分发挥税收筹划的作用。
第四,结论。
本文从道尔公司的基本情况和纳税情况入手,对道尔公司进行了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一是选择合适的固定资产购置方式和折旧方法,合理选择加速折旧;二是规划部门的专业化和独立性。三是充分发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第四,规范各种费用的归集,尽量抵减不当得利。进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纳税筹划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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