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企业用工模式包括:劳动关系、兼职、劳务派遣、退休、实习、岗位外包、众包、业务外包、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合作、自营、平台用工等方式。所以在这些用工关系中,除了劳动关系外,其他用工模式也可以统称为“灵活用工模式”。
例如,灵活用工平台中的劳动外包是指发包人(通常是企业)以服务(业务、职位等)的形式与承包人(个人、团队或个体经营者等)建立合作关系。通常,在劳动外包模式下,发包人支付报酬,购买外包企业的劳动成果,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双方因订立的外包合同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承包人承担员工管理、劳动过程控制、最终产品和服务质量控制等一系列责任。发包人不再涉及承包人的社会保险、福利、加班费等问题,降低了人力管理成本,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劳动争议。
随着众包、独立承包商、商业伙伴、自主创业等灵活用工模式新术语的出现,我们发现传统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劳动和就业关系不再是唯一的选择,更灵活的合作关系受到越来越多人的追捧。合作关系的本质是:工人不再是“员工”或“员工”,而是“自由职业者”,这也是灵活用工中最常见的模式。
这种灵活的用工模式不仅满足了用人单位控制用工成本、实现灵活用工的需要,也满足了年轻人对独立和自由工作的渴望。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工人也采用和选择了灵活的用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