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所得税中,如何利用利润转移进行纳税筹划?
我们先来看一下规划的概念和框架。
对适用25%税率、20%和15%税率的企业集团,企业所得25%税率可适当转至适用20%税率或15%税率的企业,由适当团承担所得税负担。
那企业没有低税率的企业呢?
在没有适用低税率的企业集团中,企业可通过设立高科技企业或小型微利企业等方式增加适用低税率的企业。
通常情况下,企业之间的利润转移有两种模式,一是关联交易,二是业务转移。其中,平衡是关键,税务局显然会调查这一问题。经营转让是将甲方的一项业务直接转给乙方,以此方式转移利润,目前税法对此没有规定,税务风险相对较小。
相关法律依据:
(1)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并于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国务院2007年12月6日发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缴税方案流程图:
案件:
一家隶属于甲乙两家企业的集团公司。在这些条件下,甲方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率,乙方企业属于需要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率。在2019纳税年度,甲方和乙方企业分别应纳税收入8000万元和9000万元。对此,请计算出甲乙双方2019年各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并提出纳税规划方案。
计划方案:
2019纳税年度,甲方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8000×25%=2000(万)。2019纳税年度乙方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9000×15%=1350(万)。本企业集团纳税总额:2000+1350=3350(万元)。
对甲方企业征收的所得税率高于乙方企业,可考虑通过经营调整、转移支付等方式将部分收入转给乙方企业。假定本集团通过纳税筹划将甲方企业的应税所得降至7000万元,乙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应增加到1亿元,企业2019纳税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7000×25%=1750(万元)。可见,通过纳税筹划,企业集团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3350-3250=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