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所谓“灵活用工”,就是企业选择与灵活用工平台合作,由平台承担全方面的法定雇主责任,在派遣人数的确定、派遣周期、派遣人才的筛选等方面都十分灵活。灵活就业人员一般有四种形式,分别是:
非全时用工在时间上具有灵活性;
在雇佣形式上以劳务派遣为代表;
在服务形式上以业务外包为代表的灵活性;
在就业形式上以平台就业为代表的灵活就业。
弹性用工的合作方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
(1)劳务雇佣关系(企业委托第三方个人从事业务);
(2)劳务派遣外包关系(企业委托第三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3)劳务外包关系(企业委托有第三方资格的供应商经营)。
一般而言,为了保证雇佣质量和服务满意度,建议企业选择第三种合作方式来解决日常雇佣需求。
弹性就业的好处:
一是合法合规;弹性就业平台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服务队伍的前提下,由企业自主建立的,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用工风险的平台。
二是降低成本。采用弹性用工,企业不仅能招聘到符合条件的员工,同时还能从平台取得正规发票进行抵扣,而且不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用工成本。
三是弹性功能。该平台可以实现企业对所需岗位的快速匹配,快速筛选出适合企业的人才,从而帮助企业提高效率和效益。
四是增加收入。弹性雇用实际上也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合法方式,通过弹性雇用,一方面可以减少企业支出,增加收入;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弹性雇用人员的个人收入。也就是达到企业与个人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