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作为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赏出口的一种办法,其能够为满意条件的出口产品企业交还已纳进口税和国内税款。可是,企业处理出口退税,在处理过程中需求供给一些收据和凭据。那么,如若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保管不善,出现出口退税收据遗失,企业详细应该如何进行操作呢?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分类说明。
1、出口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
根据相关规定,外贸企业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处理出口退税可遵从以下操作方法:
(1)外贸企业遗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阅同意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2)外贸企业遗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2、出口货品税收专用缴款书遗失
出口企业遗失出口货品税收专用缴款书,须供给由供货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纳税机关出具的有关该批货品税收专用缴款书已开具证明、以及县级以上纳税机关签署定见并盖章的原税收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和供货企业所在地银行出具的该批出口货品原税收专用缴款书所列税款已入库证明,经审阅无误后方可处理退税。
3、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退税联)遗失
出口企业遗失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退税联)的,在货品出口后的六个月内可凭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补办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退税联)证明,向海关提出补办请求,然后再进行出口退税详细操作。
4、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遗失
出口企业遗失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可凭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向外汇管理局提出补办请求。处理成功后,再请求出口退税。
5、代理出口货品证明遗失
出口企业遗失代理出口货品证明的,应由托付方先向其主管退税机关请求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经主管退税机关审阅通往后,获得证明文件再处理出口退税。
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妥善保管好出口退税各类收据和凭据是有序处理出口退税的条件。因此,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妥善保管各类收据。如若发现收据遗失,能够依照上述操作方法来处理。此外,企业如若在出口退税处理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也能够寻求当地专业财政公司进行详情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