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一般纳税人所得税压力,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应对一般纳税人所得税压力,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普通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必然会面临所得税、增值税的压力。现在,我们主要讨论如何解决所得税的税收负担问题。


个人所得税的增长是由于某些收入不能得到相应的成本票,导致公司总账利润偏高。那些不能获得成本票的企业等于是多缴了企业所得税。
比如一般纳税人从事服务业,多以高利润行业为主,如软件、设计、咨询等,其成本主要来源于员工的高收入,工资不能作为进项成本抵扣,从而增加了企业的整体税负,要想减轻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压力,可以借鉴目前比较流行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政策,我们经常看到的一些服务中心、工作室都是个人独资的形式,很多明星都在设立自己的工作室,这肯定是有原因的,主要是为了减轻税负压力。
有限责任公司可在一些偏远地区和经济开发区中普遍存在,经济开发区为促进经济发展,当地会设立税收园区,入驻税收园区的企业,可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核定征收就是其中较为普遍的一种。
服务业的有限公司可以按照自己的规模建立或对家的小规模独资企业,根据服务业利润率的10%进行认定,然后按照国家五级累进制计算个人经营所得税,公司可以把没有真正进口的服务业承包给建立的独资企业。比如,建筑设计公司可以承包设计业务,软件销售公司可以承包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等业务。


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和经营所得,在享受核定征收后,直接按开票额核定利润,不看进项税额,目前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为1%,附加税为0.06%,个人独资企业的增值税为0.5%-2.19%,个人独资企业的增值税为1%,附加税为0.06%,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税为0.5%-2.19%,个人独资企业的总税率不超过4%,我们举一个具体的计算例子:
一家建筑设计行业的公司,年营业额一千万,成本为四百万,那么企业需要缴纳以下税:
企业所得税:1000*6%=60万。
企业所得税(1000-400)*25%=150万。
企业所得税:60*12%=72,000。
股息:(600-7.2-150-60)*20%=76.56万。
总共:76.56+7.2+150+60=293.76万。
现已在江苏,浙江,山东,河南,重庆等地建立了独资设计服务中心,在该服务中心接受四百万个设计服务项目,服务中心应缴纳的税金如下。
VAT:4百万/1.01*1%=3.96(元)
个人所得:4百万/1.01*10%*30%-4.05=7.83(万)
额外费用:3.96*6%=0.24(百万)
总税收收入.96+7.83+0.24=12.03(元)
在缴纳了大约12万的税款之后,这400万的业务可以直接转到一个法人的个人账户上,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将服务类发票发行给公司,而专用发票则可以将税款比会计上少10倍左右。
若企业长期与个人开展业务,如将某些设计服务和技术服务分包给个人,个人无法向企业提供成本票,企业可要求个人以委托代理征收方式向税务厅开具低税率的代理发票,通过委托代理征收,将劳务报酬纳入个人经营所得税中,并将个人认定为个人商店,增值税1%,附加0.06%,个人税率0.5%
本年度有纳税压力的朋友,需要委托代理人收成本票的朋友可以与我联系,直接对接当地园区,税厅以低税率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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