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平台等多元劳动力生态条件

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随着“互联网”人力资源灵活用工平台的兴起,显示出专业服务向纵深发展、综合服务向一体化发展的显著特点。

灵活用工表现与普通劳务派遣有八个区别:

1、协议的方式不同。劳务派遣属于三方协议,灵活用工劳务外包属于双方协议。

2、不同的法律责任。劳务派遣是用人单位的连带责任,劳务外包是外包机构的全部责任。

3、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劳务派遣定期2年,不强制不固定,灵活用工主要是灵活。

4、劳动工具的主体是不同的。劳务派遣的主体是用人单位,灵活用工是外包机构。

5、合同中标明的目标不同。劳务派遣是针对每个人的,灵活用工是针对每一件事。

6、劳动者有不同的指挥权。劳务派遣是用人单位(公司),灵活用工是外包机。

7、劳动者的报酬是不同的。劳务派遣多按用人单位标准转入“代发”,灵活用工由外包机构直接支付。

8、劳动者承担不同的风险。劳务派遣是用人单位共同承担责任,灵活用工是外包机构承担责任。

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常见的灵活用工有:

①项目制服务(短期):例如,公司由于技术升级、商品升级而成立的临时项目组。

②岗位外包服务(长期):为了提高灵活性,公司长期外包一些辅助岗位。

③兼职服务(大学生和高端专业):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高端专家兼职服务,二是大学生实习就业兼职服务。

④中小企业在线服务:构建灵活用工平台服务,属于O2O服务。

人力资源劳务外包的三个特点(合法性、合规性、成本性)。

一、合法性

1.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外包合同的合法要求

2.合法要求承包商与服务于发包商的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

3.承包商对发包人的薪酬福利能力和社会保障的合法要求

4.承包商对营业资质的合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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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规性

1.承包商有业务管理系统,全程监控和保证发包商KPL任务的完成

2.承包商有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外包人员的管理

三、成本性

1.承包商的报价不是基于人头的数量

2.承包商的成本应包括雇主风险控制的成本(人员辞职和在职期间的风险)

3.承包商的报价应包括对雇员的整体工资和福利

很多企业对灵活用工趋势的理解可能还停留在劳务派遣阶段。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后,外企进入中国,这样聘请中国劳动人员。到2007年,中国颁布了新的《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务派遣是一种合法的商业形式,2008-15年是劳务派遣快速发展的时期。由于企业与中介签订派遣协议而不是劳务合同,派遣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和风险划分不明确,劳动权益难以保障。2014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劳务派遣法》,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比例不得超过用工总数的10%,迫使行业再次规范用工模式。

与传统劳务派遣相比,灵活用工平台提供招聘、培训、管理、薪酬支付等环节的全风险服务外包,有助于满足企业突然临时的就业需求,降低就业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符合政策发展方向。

灵活用工将是处理就业结构冲突的关键,在企业就业转型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灵活用工平台等多种劳动生态条件更适合未来企业组织结构的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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