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费用扣除规范的挑选展开税务筹划
费用列支是应交税所得额的递减因素。在税法答应的范围内,应尽或许地列支当期费用,减少应交纳的所得税,合法递延交税时刻来获得税收利益。
企业所得税法答应税前扣除的费用划分为三类:一是答应据实全额扣除的项目,包含合理的工资薪金开销,企业依照法令、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康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向金融组织告贷的利息开销等。二是有份额限制部分扣除的项目,包含公益性捐赠开销、事务招待费、广告事务宣传费、工会经费等三项基金等,企业要操控这些开销的规模和份额,使其保持在可扣除范围之内,不然,将添加企业的税收担负。三是答应加计扣除的项目,包含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等。企业能够考虑适当添加该类开销的金额,以充沛发挥其抵税的效果,减轻企业税收担负。
答应据实悉数扣除的费用能够悉数得到补偿,可使企业合理减少赢利,企业应将这些费用列足用够。关于税法有份额限额的费用应尽量不要超越限额,限额以内的部分充沛列支;超额的部分,税法不答应在税前扣除,要并入赢利交税。因而,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节税点的操控。
2、使用折旧办法展开税务筹划
折旧是为了补偿固定资产的损耗而转移到本钱或期间费用中计提的那一部分价值,折旧的计提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本钱、费用的大小,赢利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折旧具有抵税效果,选用不同的折旧办法,所需交纳的所得税税款也不相同。因而,企业能够使用折旧办法展开税收筹划。
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快本钱收回,能够把后期本钱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赢利产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前提下,所得税的递延交纳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另外,当企业享用“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时,延伸折旧期限把后期赢利尽量安排在优惠期内,也可进行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负。最常用的折旧办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运用不同的折旧办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各期的本钱也存在差异,影响各期营业本钱和赢利。这一差异为税收筹划提供了或许。
3、使用存货计价办法展开税务筹划
存货是确定构成主营事务本钱核算的重要内容,关于产品本钱、企业赢利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法答应企业选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均匀法或许单个计价法确定宣布存货的实际本钱,但不答应选用后进先出法。
挑选不同的存货宣布计价办法,会导致不同的销货本钱和期末存货本钱,产生不同的企业赢利,从而影响各期所得税额。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的不同交税期以及盈亏的不同状况挑选不同的存货计价办法,使得本钱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沛的发挥。如,先进先出法适用于市场价格普遍处于下降趋势,可使期末存货价值较低,添加当期销货本钱,减少当期应交税所得额,延缓交税时刻。在企业普遍感到流动资金紧张时,延缓交税无疑是从国家获取一笔无息贷款,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在通货膨胀状况下,先进先出法会虚增赢利,添加企业的税收担负,不宜选用。
4、使用收入确认时间的挑选展开税务筹划
企业在出售方法上的挑选不同对企业资金的流入和企业收益的完结有着不同的影响,不同的出售方法在税法上承认收入的时刻也是不同的。经过出售方法的挑选,操控收入承认的时刻,合理归属所得年度,可在运营活动中获得延缓交税的税收效益。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出售方法及收入完结时刻的承认包含以下几种状况:一是直接收款出售方法,以收到货款或许获得索款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的承认时刻。二是托收承付或许托付银行收款方法,以宣布货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为承认收入时刻。三是赊销或许分期收款出售方法,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企业收入的承认日期。四是预付货款出售或许分期预收货款出售方法,以是否交给货品为承认收入的时刻。五是长时间劳务或工程合同,按照交税年度内完工进展或许完结的工作量承认收入的完结。
能够看出,出售收入承认在于“是否交货”这个时点上,交货获得出售额或获得索取出售额凭据的,出售成立承认收入;不然收入未完结。因而,出售收入的筹划关键是对交货时点的把握和调整,每种出售结算方法都有其收入承认的规范条件,企业经过对收入承认条件的操控即能够操控收入承认的时刻。
5、合理使用企业的组织方式展开税务筹划
第一种状况:估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组织盈余,挑选子公司方式,独自交税。第二种状况:估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组织盈余,挑选分公司方式,汇总到总公司交税,以补偿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亏本;即便下属公司均盈余,此刻汇总交税虽无节税效应,但可降低企业的办税本钱,进步管理效率。第三种状况:估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组织亏本,挑选分公司方式,汇总交税能够用其他分公司或总公司赢利补偿亏本。第四种状况:估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组织亏本,这种状况下就要考虑分支组织扭亏的能力,若短期内能够扭亏宜选用子公司方式,不然则宜选用分公司方式,这与企业运营策划有紧密相关。不过总体来说,如果下属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则宜建立子公司,享用当地的低税率。
如果在境外建立分支组织,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建立所在国被视为居民交税人,一般要承当与该国其他居民公司一样的全面交税义务。但子公司在所在国比分公司享用更多的税务优惠,一般能够享有东道国给予其居民公司同等的税务优惠待遇。如果东道国适用税率低于寓居国时,子公司的堆集赢利还能够得到递延交税的优点。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建立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交税人,所产生的赢利与总公司兼并交税。但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不答应境内外组织的盈亏相互补偿,因而,在运营期间若产生分公司运营亏本,分公司的亏本也无法冲减总公司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