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增值税负均衡的税收计划。
税务筹划是指投资主体或纳税主体在进行投资和经营决策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比较面临的各种纳税方案,以获得最大税后利润的最佳纳税方案,降低税收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一系列计划活动的统称。税务筹划是通过正确、合理、有效的运用税收政策,实现依法纳税,达到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利益的双赢。对此,税务计划与逃税行为有本质区别,通过各种方式避免、减少、延期纳税义务。
目前,我国税收筹划正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受到广大投资者和纳税人的充分关注。不难看出,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民纳税意识的不断入世贸组织后,投资者和纳税人逐渐认识到纳税计划的重要性。正确、合理、有效地运用税收政策,进行税收计划是当前经济活动的热点。
一、增值税负平衡问题的探讨。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各环节增加的价值征税,是减税的流通税。从事货物销售和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在实际纳税过程中,应根据货物或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纳税,然后从中扣除上一环节的增值税,差额为应纳增值税。也就是说,增值税税额=当期销售税额-当期进款税额。可以看出,增值税的负担是由销售税额和进款税额的差额决定的。但是,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由于操作方式和税务处理方法不当,增值税负的上升和下降往往导致增值税负的不均衡,企业同时承担的税收成本过高,税收压力过大,影响企业资金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本文以两家企业为例进行分析和说明。
例如,甲企业是武汉市某重型机械制造企业,在其销售过程中,一直采用直接收款方式。大型机械销售后,需要设置、调整、检查,周期长,回收费用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无论货物是否发行,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日期是收到销售发票的日期,或者收到收到销售发票的证明书,交给买方的日期。这样,无论企业是否收到货款,只要提货单交给买家并开具发票,就必须代替买家缴纳销售税。这样,之前就会出现实现税收、追回货款的现象。甲方企业增值税销售税增加,增值税税负失衡。
例如2:乙方企业购买生产用原材料后,实际检查入库,但由于财务困难,没有全额支付货款,购买者企业无法发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购买货物和应税劳务,未取得增值税扣除证明书的,未按规定在增值税扣除证明书上注明增值税额和其他相关事项的,不得从销售税额中扣除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无法及时扣除进项税额,导致增值税负不平衡。
二、企业对增值税进行均衡税负的税收计划。
为了解决上述两家企业存在的问题,有必要对企业进行纳税计划,平衡增值税的负担。特定计划如下:
a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以商品分期付款的方式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企业在具体操作的时候,可以根据买卖双方的实际经济情况,在合同上注明具体的分期收款日期,将合同中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实现收益的日期,从而达到延期实现税收的目的。例如,甲方企业9月1日销售机床,价值2000万元,产品成本1500万元,增值税税率17%。(由于购商企业资金困难,无法一次性收回货款)
1.直接收款方式销售产品,甲方企业9月实现该机床销售额340万元
2.甲方企业与购买企业就分期付款达成协议,约定分10个月收回货款,每月30日前向购买企业支付200万元货款,销售税额为每月34万元。
采用分期收款方式,企业可以分期纳税,减轻企业纳税压力,平衡增值税负。
b企业:购买原材料时,应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分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立即扣除项目税,缓解纳税压力。例如,9月b企业购买价值1000万元的原材料,按17%的增值税税率计算。
1.付款后使用发票付款方式。如果当月不能支付货款,则无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购买原材料的收款税额为170万元,当月无法扣除。
2、发票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假设乙方企业分两个月支付货款,每次支付后可以发行相应的增值税收据。9月前缴纳税款后,可扣除85万元。
采用以上税收筹划方法,可以使增值税负面达到均衡水平,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的税收压力,提高资金的有效利用效率,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