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的一般税收优惠有哪些?
一、优惠经营范围。
1.”四业”所得:个人或个体在种植、养殖、饲养、捕捞、捕鱼等行业从事的活动范围,且经营项目为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征税。
2.个人独资或合伙经营的种植、养殖、饲养和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投资者获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金融、税收、财政、土地等政策依据:财税〔2004〕30号。
二、特惠对象。
1.退伍军人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三年内免征所得税。
增值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等,自办理之日起3年(36个月),按每户每年12000元的限额依次递增。最高限价可上浮20%,具体的限额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重庆的免税额是14400元。
我们制定的政策是:财税〔2019〕21号、渝财规〔2019〕2号。
2.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注明”在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可享受三年限额减免。
增值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等,自办理之日起3年(36个月),按每户每年12000元的限额依次递增。最高限价为上浮20%,具体标准由各省制定。重庆有14400元的优惠。上述具体内容包括:
①纳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贫困村;
②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③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工作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④大学毕业生是指高校、成人高等学校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年指1月1-12月31日至12月31日);
我们制定的政策是:财税〔2019〕22号、渝财规〔2019〕2号。
三、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三年免营业税。
自主创业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每名随军家属只可享受上述一次性免税政策。
金融,税收,财政,土地等政策依据。
四、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三年免征营业税。
参加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退役军人自主创业,须持师以上单位出具的转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