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薪酬进行纳税筹划的8种方法。
逃税有正当避税与非法避税之分,二者有本质区别。法律避税是在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发现现行税法存在的漏洞,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从而降低税收负担。税务总局对非法避税的态度是坚决打击。
从法律上讲,避税是一个不带任何污点的中性词,也可以被称为税收筹划,即纳税人,包括企业和个人,如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减少纳税。还有一块灰色地带,在合法避税与偷税之间,是比较危险的,纳税人应该谨慎对待。合法避税,符合税收政策,是法律不禁止的行为;违反税收政策,就是偷税,要被打击。这种方法适用于逃税。
目前普遍使用的方法是:
(1)在可能的情况下将薪金列入税前允许扣除;
(2)提高员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
(3)可采用推迟或提前的方法,大致提高每个月的工资收入;
(4)如果可能的话,纳税人可以分期付款获得劳动报酬。
其中,增加员工福利和减少名义收入的方法是:
(1)企业提供住所,是一种合理避税的个人所得税方式;
(2)公司提供假期旅游津贴;
(3)购买保险公司(放心保)理财险;
(4)部分记在工资单上,其余部分以发票支付;
(5)多向税务当局要求按比例支付津贴,增加福利;
(6)作为实物发放;
(7)多缴公积金(同样面临着企业多缴),似乎重庆的缴款比例是一定的)
公司向员工提供各种福利待遇。
比如:①企业提供免费午餐,或者企业直接向合伙人收取管理费;
②企业提供免费的医疗福利;
③利用企业提供的住房设备;
④企业提供运输服务;
⑤公司设立职工子女教育基金,向职工子女提供奖学金等。
法律避税和非法避税的界限
正当避税是指纳税人用合法的手段、手段逃避纳税义务,以转移资金、费用、成本、利润等方式逃避纳税,以实现逃避纳税义务。逃税是纳税人在现行税法的缺陷和漏洞下的一次成功发现,使纳税人有效规避纳税义务。因为这类行为是以遵守税法为前提的,所以它可以反映出当前税法在多大程度上的效率。尽管避税和逃税有着本质的不同,但它同样是在钻。目前对避税效应存在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避税是对法律漏洞的“挖掘”,只要符合法律的字面解释,法律就能有效地运用,即避税行为并非违法;另一种观点认为,避税既要有事实依据,又要有立法意图,既要根据法律的经济或社会目的,又要根据税法的整体内容,判断税法条款在特定事实或行为的适用情况。也就是说,经济行为的形式尽管与法律条款字面上是一致的,但如果其结果与立法目的相抵触,则仍不能承认其征收目的。
众所周知,理性并不一定合法。“理性避税”实际上是在法律的边缘做文章,尽管看似牵强,但形式上很难从法律角度进行评判。近年来,我国税务部门不断开展相关税收培训,其中既有税务筹划培训,也有反避税培训,前者针对企业,后者针对税务机关。
举例来说,有一项计划,为代购代销业务进行规划。增值税代理是一种需要由代理人支付的销售行为。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为了规避增值税,有人提出了一种由销售代理向销售代理转变,将两种代理代销协议转变为代理代购协议,从而规避相应的增值税。把代理销售方转变为代理购买方是一种“合理”的筹划方式,但许多人忽视了以下几个条件,使这种合理的筹划缺乏法律依据,也失去了筹划的意义,即:受托方不垫付资金;销货方将发票开给委托方,受托方再将发票转交给受托方;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再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以上三项条件不能满足时,代销转买即无效。很明显,理性与法律有时是不同的,策划的方法只能从法律的角度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