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灵活用工在大多数人眼中仍然是一个小而不受欢迎的词,但他们不知道灵活用工已经悄悄地达到了近万亿的市场。令人惊讶的是,看看政策支持。灵活用工是我国稳定就业、保障就业的重要用工模式,地方政策都鼓励灵活用工。众所周知,美团、饿了么、滴滴和各大快递公司都使用了大量的灵工。灵活用工的使用不仅为企业节省了大量的劳动力成本,而且降低了企业承担的风险。因此,与灵活用工有关的行业企业基本上蜂拥而至,这也导致许多人对灵活用工的印象非常糟糕:只是为了逃避社会保障,对员工的利益非常不负责任!虽然言重,但确实存在。然而,在地方政策的指导下,灵活用工将越来越正式,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也将得到解决。然而,无论政策如何变化,灵活用工的趋势如何,一些行业现在看似“无所不能”的灵活用工无法做到。以下是灵活用工平台无法做到的法律法规: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劳动报酬收入是指个人从事劳动收入,包括设计、装饰、安装、绘图、测试、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座、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表演、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理服务等劳动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8765号答复》的分析,对于这些行业的灵活用工主体,意味着只能严格按照“劳动报酬收入”来界定其收入性质,不能通过灵活平台采用委托征收模式来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只能归类为劳动报酬收入,适用于3%-45%的累进税率。这种税率成本远高于3万以内的灵活用工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灵活用工主体根本无法经营这些行业。那么,这些行业不能灵活用工吗?事实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8765号答复》肯定不是对灵活用工行业的限制,而是对灵活用工行业选择模式的指导。
你为什么这么说?事实上,很容易理解,如果“劳动收入”变成“营业收入”绝对符合真正的灵活用工,即鼓励灵活用工平台尝试采用个体工商家庭模式,则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没有冲突。那么,什么是个体工商家庭模式呢?事实上,通常所说的个体工商家庭模式,是指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批准登记,成为从事工商生产经营的个体经营者。因此,个体经营者合作产生的工资是经营收入。事实上,灵活的就业平台可以为自由职业者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避免自由职业者繁琐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