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问答,快速了解企业所得税相关申报

十个问答,快速了解企业所得税相关申报!
关联申报的主体是什么?
答案: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按实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在年度内与其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往来。公司年度内未与其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的,应当提交国家报告。
二、相关业务往来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第42号公告第4条,相关交易类型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有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转让。
二是金融资产转让。
三、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转让。
四、资金融通。
五、劳务交易。


关联方是否仅指企业?
回答:关联方可以是企业、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份控制、贷款资金控制、采购销售和劳务控制、董事或高管控制、亲属关系等共同利益。,需要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来判断。最常见的是股权关系,即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额超过25%,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第三方的股份总额超过25%。
四、企业在报告年度有关系,但与有关人员没有业务交易,需要申报吗?
答案:报告年度内未与有关方进行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家报告报送条件的,不需填写有关业务往来报告。
关联申报的方式和途径是什么?
a:包括直接访问和电子税务局的在线申报。建议使用电子税务局,实现更高效、更方便的非接触式纳税。具体操作模式:打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的网页,注册纳税-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相关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进行相关申报。
关联申报的期限是多少?
答:纳税人应当在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申报。
例如,企业2020年度相关申报应在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相关业务交易报告书(2016年版)》。
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度相关业务往来报告确实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如何确定相关申报年度的期限?
答:正常经营的企业,填写公历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中开业的企业,填写实际生产经营日期至12月31日。
八、企业不按规定申报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征收管理法》第6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资料的,或者扣除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提交扣除代理、代理纳税报告书及相关资料的,税务机关责令修改期限,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不提供与有关人员之间的业务交易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的资料,不能真正反映有关业务交易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还有什么其它的注意事项呢?
回答:
1.纳税人必须先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然后才能进行相关申报。如果申报期内没有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记录,就不能进行相关申报。请合理安排申报时间。
2.只要在汇算年度内与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往来,无论是与国内有关人员还是与国外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往来,报。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相关业务往来报告书(2016年版)》共有22张附表。除《报告企业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相关业务往来总结表》、《相关关系表》3张外,其他表格由纳税人根据情况填写。
关联申报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回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规定;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相关申报和同期数据管理的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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