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常见问题: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
弥补亏损的数据能否在第一季度填写?
根据年度申报情况确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除和允许补偿的上一年度损失后的馀额,即应纳所得税额。因此,上一年允许补偿的损失必须确定金额。企业进行第一季度的预付申报时,如果上一个纳税年度没有结算的话,就不能确定允许补偿的上一年度损失的金额,所以不能填写第一季度的企业所得税补偿损失的数据。
如果企业想在第一季度申报预付款时弥补上一年度的损失,应在所得税前一季度申报纳税年度结算。
二、小微企业第一季度可以享受折扣吗?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9〕8号)的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少12.5%,所得税率为20%。
该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即每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部分按2.5%的税率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第一季度预付款可享受免税。
R&D费用加计扣除第一季度能享受吗?
是的,虽然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增加了扣除项目,但在申报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时,R&D费用不能享受扣除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R&D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企业在申报当年第三季度(每季度一次)或9月份(每季度一次)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选择对当年上半年(每季度一次)的R&D费用实行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我判断、享受申报、留存备查的方式。
四、固定资产一次扣除延期吗?填写要点?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的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3年12月31日。
到2020年12月为止,企业购买符合条件的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2021年申报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可以继续一次扣除优惠。
在季度申报时,对享受一次性扣除的资产,应注意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即直接填写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一个月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