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作企业所得税的计划点

谈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作企业所得税的计划点。
在所得税方面,个人独资企业、合作企业有什么共同问题?


一、独资或合作企业的纳税人。
合作企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企业法》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作企业。其中,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人,合作企业以各合作伙伴为纳税人,合作企业的合作伙伴可以是自然人和法人。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作企业常见问题分析。
1.独资企业、合作企业的征税是检查征收还是核定征收?
个人独资企业、合作企业存在大量成本,如成本、人工费等,不能财务化,符合征收条件的企业可以根据《征收管理法》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作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的规定,按照征收方式征收吗?
批准依据:
主管税务机关对于以下情况之一,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不按规定设立账簿的;
企业设立账簿,但账簿不清楚或成本资料、收入证明书、费用证明书不足,难以检查的;
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命令限期申报,逾期未申报的;
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价机构、房地产评价机构等鉴定类中介机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如何分配多个合作伙伴或多层合作伙伴的经营收益?
合作关系a是有限公司b的合作伙伴,合作关系a由自然人x、y、z构成,有限公司b正常生产经营,合作关系b的经营收入分配时,合作关系a的合作关系x、y、z应如何申报纳税?
解决办法:合作企业a是有限公司b的合作伙伴,b将经营收益分配给a,实质上是红利性的收益,根据国税信[2001]84号第二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作企业对外投资获得的利息、红利、红利不合并企业的收益,作为投资者个人获得的利息、红利、红利所得,应按利息、红利、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支付个人所得税。
例如,a企业是核定征收,a企业自身的经营收益也只是核定方式,a企业返还给b企业的利益是a企业合作伙伴x、y、z的利息、红利、红利收益,不能纳入a企业的经营收益来核定经营收益。
三、关于利用独资、合资企业进行纳税计划的一些看法。
税务筹划既是一项技术又是必要的,同时在规避纳税风险方面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然而,应该看到的是,税收规划是让纳税人少交税,而不是钻空子,随意为一些地方政府找到制度漏洞,为一些地方政府招揽项目。不要看现在的骚动,以后小心拉动关系,法律政策会有空子,但迟早会补充,制度会有漏洞,迟早会有补丁,所以税收规划必须合法。
敲击要点:一切合理的税务计划,基于商业真相!
敲击要点:一切合理的税务计划,基于商业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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