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灵活就业模式下,个人与企业及其相关组织不建立就业或劳务关系,灵活就业平台承担就业企业的就业需求,作为总承包商分配任务,解决企业就业问题。
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用工方式不同:
弹性就业模式是企业根据用人需求的波峰、波谷灵活地按需雇用人才,企业与人才没有建立正式的全职劳务关系的全新就业模式;传统的直接就业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岗位、工作时间、工资等。
二是灵活性不同:
灵活就业更加灵活。企业可以根据就业需求随时使用和停止,模式更加灵活,无需支付额外费用,无需复杂的就业和离职流程,为企业节约成本,充分发挥人才价值;传统的直接就业模式容易对用人单位造成僵化,增加用人成本。
3.不同的雇佣成本:
在灵活就业模式下,企业与自由职业者之间没有劳动关系。就业完成后,企业只需向灵活就业平台支付相应的报酬,无需与个人签订合同,无需为个人支付社会保障,也可以获得正式发票。因此,与传统的就业关系相比,就业成本可以降低。
4.就业风险不同:
在灵活就业模式下,企业和就业之间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两者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企业在就业期间可以避免劳动争议,降低风险;而传统的直接就业模式,企业和员工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后,会发生一系列的赔偿和诉讼,造成一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