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新经济模式下的灵活用工(共享员工和灵活用工)

在共享新经济模式下,灵活用工是客户将一些可以非全日制就业的岗位,或者不需要固定每天上班的岗位,或者某种特殊技术,职能岗位由个人承包完成。可以帮助企业解决短期临时就业问题,为自由职业者提供灵活的就业机会。

灵活用工的概念最早是从国外引入的。当时,由于其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我们很容易将其与劳务派遣混淆。事实上,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服务模式,与劳务派遣的本质区别在于将传统的就业关系转化为合作关系。

共享新经济模式下的灵活用工

公司招聘临时工,支付的钱是按工资还是按劳务报酬扣除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回答:根据国家税务发〔1994〕089号文件的规定,工资和工资收入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动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工作和雇佣的报酬;劳动报酬收入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能,提供各种劳动收入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有雇佣关系和雇佣关系,后者没有这种关系。

临时工和公司有雇佣关系的,按工资收入申报纳税,临时工和公司没有雇佣关系的,按劳务报酬收入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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