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的人中,可能有因经济原因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支付社会保险的人,也可能有不想支付社会保险的人。那么,这部分人以前支付的养老金怎么办才好呢?
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提取。简而言之,在支付社会保险的过程中,社会保障的钱不能提前退还,也不能提前提取。如果你想退款,你只能等到退休。此外,退休后,你只能退还个人账户中的钱。如果养老保险只支付5年,即使你想退款,你支付的所有费用的8%加上银行利息,估计退款金额只相当于你支付金额的三分之一左右,剩下的2/3进入统筹账户的钱也不会退还给你个人。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除了前面提到的法定退休年龄,在特殊情况下还是可以退款的,但退款只是个人账户中自己支付的部分,统筹账户中企业支付的部分不能退款。
灵活用工平台小编总结如下:
第一,重复参保。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实现养老保险的全国统一,在操作水平上存在重复保险现象,一般两地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新农保。但是,重复保险的人不能同时领取两份养老金。
各地社会保险部门可以通过全国金保工程系统查明是否有重复保险现象,或者在进行养老保险全国转移时,可以发现是否有重复保险现象。重复保险的话,必须退还一方的重复支付部分。
第二,不幸死亡。
被保险人死后,生前支付的社会保险中的个人账户部分可以继承,可以返还个人账户,也可以领取赔偿金和葬礼补助金。
第三,出国/出境定居,失去国籍。
失去中国国籍的,移民区其他国家的人可以在离境时或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向本人支付个人账户存款。
第四,军人退伍。
参军前参加社会保险设立个人账户的,退役时采用退休、养育方式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一次性退还个人缴纳部分。
社会保险是每个投保人退休后的重要生活保障,到了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每月领取养老金,所以退休金非常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