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降低社保费率?
根据《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为落实从5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原规定的20%降至16%的部署,会议决定:
一是核定降低社保缴费基数。过去,地方政府根据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将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改为全口径就业人员,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降低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本省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
二是将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再延长一年,直至2020年4月底。其中,工伤保险基金累计余额可支付月数为18-23个月的总体规划区域,现行费率可降低20%,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可降低50%。
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以减促简政。
会议指出,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标杆先进水平,注重薄弱环节,加大优化营商环境的力度,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首先,我们应该从减少这个词开始,以促进简单的政治管理。年底前,全国企业开业时间压至5个工作日,电力业务平均时间压至45个工作日,进一步消除市场实体反映的税收、信贷、企业注销、破产等方面的难点。
第二,按照中立竞争原则,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清理和修订,阻碍公平竞争,限制民营企业发展,违反国内外平等对待政策措施,废除,国家、省、市、县政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未来企业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建立投诉举报、第三方评价机制,坚决防止和纠正排除或限制竞争行为,不保护落后。
第三,推进公平监督,纠正政府监督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在涉及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建立巨额赔偿罚款制度,严惩违法违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和责任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施信用监管,营造充满活力、公平有序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