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应用起来会不会给企业和财务人员造成风险

什么是灵活就业,哪些业务属于灵活就业范畴,灵活就业的应用不会给企业和财务人员带来风险,这些都是企业和财务人员观望的重要问题。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1日在北京闭幕。会议结束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会见了中外记者,并回答了记者的问题。李克强指出,今年继续鼓励增加相对稳定的就业机会,开辟灵活的就业渠道,证明中国政府正在大力支持灵活就业业业务的发展。原因是传统的固定就业模式不符合中国目前的国情,大量人做兼职,兼职工作不需要支付社会保障,企业需要通过一些黑暗的方式改变现金流来支付兼职费用。一方面,国家不容易控制,另一方面,税收来源受损。
因此,对于兼职人员和非全职人员,国家需要给企业一定的空间来处理现有的业务合规,这是理解和发展灵活就业的基础。给予企业一定的就业灵活性,保护工人的合法利益,从根本上保护国家税收,灵活的就业模式已成为经济增长的新机遇。


接下来,让我们谈谈什么是灵活就业。所谓灵活就业,是指自然人自带工具、自负盈亏、与企业非就业关系的合作就业模式。例如,超市需要雇佣一群大学生在节日期间进行营销。雇佣20人的期限是半个月。大学生拿着公司的传单发传单一毛钱,有传单的给大学生5元。这种就业模式属于传统认知中的临时工,但临时工也需要按照社会保障法缴纳社会保障。超市仍然不支付社会保障费,这高于就业工资。人力资源和金融浪费了一个月的时间来处理15天的促销活动,整体成本太高;如果你不付钱,你会害怕税务检查和社会保障检查,这使得企业不得不通过其他手段将企业资金转化为现金,私下分配。然而,你仍然害怕税务检查,企业无法支持。
在灵活的就业政策下,这些人完全属于灵活的就业模式。超市可以将业务外包给灵活的就业平台,然后将业务分包给个人。超市向外包平台支付推广费,平台向超市开具全额发票,然后平台向个人支付报酬,然后平台以自然人的名义向税务局纳税,完全合规。企业资本流动与发票流动相对应,无直接就业和风险;灵活就业平台与自然人签订业务分包合同,纳税后支付报酬和税务认可;自然人的报酬是税后的,不需要计算个人收入;国家税收已经收到了应该收取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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