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选择灵活用工模式的企业而言,作为支付收入的单位,对合作灵活就业人员有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公司应根据劳动报酬收入为合作灵活就业人员按月或按次扣缴税款,并向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个人收入、扣缴税款等信息。
对于灵活用工的自由职业者来说,如果是单纯的自然人,一般不需要在有合作企业的情况下自己交税。但符合“综合收入需要最终结算”要求的个人,应当在第二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最终结算。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需要办理综合所得结算的情况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获得综合收入,且综合收入年收入减去专项扣除余额超过6万元;
(二)劳务报酬收入、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中的一项或多项收入,综合收入年收入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如果自由职业者作为个体户从事商业活动,因为他们与企业之间存在商业合作关系,他们获得的商业收入需要在月度或季度结束后15天内向商业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税款。
选择灵活用工模式的公司,尤其是大量使用灵活用工平台的家政、快递、临时营销人员等密集就业的公司,往往要面对一对N为临时员工代扣代缴税款的情况,每月几千人报税是极其常见的。
因此,很多企业选择与灵活用工平台合作,平台承担就业信息对接、就业报酬支付、财税合规健全等职责。有了合作的灵活工作平台后,平台可以帮助企业征税。但需要注意的是,随着灵活用工的井喷式增长,大量灵活用工平台涌入市场,也导致灵活用工市场鱼龙混杂、混乱频繁。不时有消息透露“XX灵活用工平台涉案被查”。
1、平台需要有风险控制准入系统来承接适用的需求场景,能够做好业务真实性审查、灵活用工业务风险防控流程、用工人信息与注册人信息的一致性审查、公司客户风险评估评级、禁入群体审查、禁入行业审查等内部风险控制流程,确保平台安全高效;
2、具有特殊的财税审批团队,具有一定的涉税风险控制能力,能够识别灵活用工业务的财务风险,保证合法的服务;
3、有强大的系统平台支持工作流程,灵活用工注册会员数据采集功能,灵活用工注册会员实名认证功能等。,可以详细展示灵活用工业务的全场景和整个交易流程,展示业务流程、合同流程、发票流程、现金流等详细信息以及相关业务的匹配核对功能;
4、该平台可以确保支付安全,并与银行或网络支付机构签订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
这四个要素是灵活用工平台的基本标准,未来相关部门对灵活用工平台的监管会更加规范实用。作为一家灵活用工的公司,在选择灵活用工平台时应该有更高的要求,但至少要保证这四点。
平台的控制也会更加规范和实用。作为一家灵活用工的公司,在选择灵工平台时应该有更高的要求,但至少要保证这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