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就来谈谈灵活用工平台的普票方式。
首先讲讲灵活用工的专票方式,大家基本都不陌生。
用人单位与灵活用人单位签订税源地外包协议,然后由税源地和灵活用人单位分包任务。
资金流入也是指用人单位通过税源地下发放佣金,由税源地委托代理人统一发放6%的增值税发票,处理用人单位在私结算时缺少进项票的问题。
那么如果雇主不缺进项票怎么办?
很明显,支付6%~9%的服务费用来获得成本票是不划算的。
并且许多企业都是普通纳税人,拿到专票也不能做进项扣除。
此时灵活用工平台的普票商品就是更好的解决方案。
灵活用工的普票商品是什么?
此类产品的底层逻辑是采用撮合方式,仍由委托代理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服务合同。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此时签订的不是外包合同,而是匹配服务合同,委托代理人为就业公司寻找合适的自由职业者提供服务。
此时,委托代征主体提供撮合服务,以及代征代缴自由职业者的个税,从税务局开具发票。
此时灵活用工平台提供多张普通票(如果灵活用工是多人的话),也就是多少灵活用工就提供多少普通票,加上6%的服务费专用票。
那这类产品有什么优点呢?
第一,当然是提供了一种成本较低的方案来获得成本票,而且适用范围很广,适用于小规模和普通纳税人。
具体有哪些优势?
小编总结了以下五点:
一是稳定,由税务局代开,
其次,委托代征,享受审批,10W以下免税(这并不比自己去税务局代开要支付的20%税香过多?)
第三,大额支持。单人每月上限50W(当然这里也有一个限制,个人三个月收不到10多万);如果超过10万,税收总额将增加2%。;
四是适用范围广:小规模/普通纳税人均适用范围广:
第五,资金直接发放,不需要委托代理人过账,资金更安全。
下面再补充一下与灵活用工票的区别:
1、资金直接发放,无需过帐委托代征主体;
2、该平台提供灵活用工一人一张普通票,服务费一张专用票;
3、匹配模式需要灵活用工认证和合同签订,目前少数灵活用工票可以支持的无意识合同无法实现,会有点麻烦。不过整体灵活用工端的合同签订还是很方便的,
4、无法进行进项扣除。 只有普通纳税人拿到专用票才能抵扣进项(当然简单征收的除外,方便业务人员在这里的认知),普通票不能抵扣,只能记录成本。当然,普通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