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轻用工问题,减轻企业负担,国家出台了支持“灵活用工”的激励政策,因为灵活用工的边界容易扩大,甚至涉及虚假发票、私人转账等违法行为。为了准确理解“灵活用工平台”的业务本质和风险,本文分析了灵活用工平台的特点,协助采购灵活用工平台服务的企业对灵活用工平台的业务内容和税收风险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一、背景
为支持灵活用工互联网平台经济体系健康发展,防范和解决灵活用工互联网平台经济产业税收风险,进一步创造创新环境,优化商业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精神),部分税务机关出台了完善灵活用工互联网平台经济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政策。
根据上述政策内容,灵活用工平台的服务项目主要为用户提供分散劳动力的人力资源服务,选择“互联网”“概念操作,解决了一些传统行业和各种互联网服务平台招人难、用工成本高等问题。
二、灵活用工平台的运营模式
灵活用工平台的运营模式主要包括撮合交易和服务转售。
采用匹配交易方式的,平台公司作为“税务代理人”不参与服务购销。平台企业可以代表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灵活就业登记会员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向服务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在增值税发票中,买方为服务买方,销售单位为服务提供商。
采用服务转售方式的,平台公司作为“购买服务再销售商”直接参与服务购销。平台企业向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灵活就业登记会员购买服务时,可代理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灵活就业登记会员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向服务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中,购买单位在平台企业内部,销售单位为服务提供商(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灵活就业登记会员);当平台企业向其他服务买家重新销售时,向其他服务买家开具自己的发票。
三、企业识别和应对灵活用工平台风险的“五步法”
近日,灵活用工平台频频爆炸,被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查处。事故原因主要包括借用灵活用工平台,购买大量自然人身份信息,签订虚假劳动合同,虚构平台就业业务,虚假开具发票和洗钱;企业利用灵活用工平台经营收入核定征收政策进行所谓“税收筹划”,部分非法经营者利用灵活用工平台虚假开具发票。针对近期灵活用工平台的相关风险,为避免采购灵活用工平台服务的企业滥用平台或承担涉及平台爆炸的风险,本文总结了识别和应对风险的“五步法”如下:
第一步是否灵活用工平台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
第二步采购的服务是否属于灵活用工平台的业务范围
第三步是否与灵活用工平台合作,业务本身是真实的
第四步是否准确界定劳动报酬和营业收入
第五步灵活用工业务额度是否合理
在与灵活用工平台开展相关业务时,公司对业务金额的确定与企业支付成本的确定有关。除税务局外,其他监管部门和利益相关者还将特别关注企业支付的高劳动力成本。如果通过虚假增加成本来减少税收,不仅会导致财务报告的错误报告,而且税务机关还将依法对公司做出纳税、滞纳金和罚款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