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方法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对企业来说有很大的税收计划空间,计划探讨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计划。
一、从固定资产折旧看税收计划。
固定资产的折旧与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年限的估算和纯利润的确定有关。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馀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在这三种方法中,加快折旧法可以使前期更加折旧,后期更加折旧。这样,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前期的应纳税收入会减少,后期的应纳税收入会增加,企业前期的所得税会减少,后期的所得税会增加,也就是企业的一部分所得税的缴纳时间会增加,企业相当于获得无息贷款的工作量法,前期的工作量多的话,和加速折旧法有相似的效果,企业前期的所得税会减少,后期的所得税会增加。因此,我们可以利用折旧方法的选择税收计划。国家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按财政部制定分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企业实践中,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和技术进步较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行业企业,其机械设备应尽量采用两倍的馀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对企业专业车队的客人、卡车、大型设备,如果其前期工作量大,后期工作量少,应采用工作量法,以达到前期少缴税的目的。折旧方法确定后,首先要估计折旧年限。
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有一定的规定,但其规定的年限有一定的弹性。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尽量选择较短的折旧年限,使企业前期折旧较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其次,还应该估计净值。国家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必须估算残值,从固定资产的原值中减去,残值比例在原值的5%以内,由企业自己决定
情况特殊,需要调整剩馀比例的,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因此,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在估计纯利润时,应尽可能低估,企业折旧总额比较多,而且各期折旧金额也比较多,企业在折旧期间不缴纳所得税。
二、从存货计价方法看税收计划。
国家税法规定,库存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降低企业期末库存的成本,提高本期销售成本,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相反,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以降低企业期末库存的成本,提高本期销售成本,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企业所得税2000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限定了后进先出法的使用。也就是说,只有企业使用的库存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同,才能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行或收取库存的成本。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只有企业使用的库存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一致时,才能使用后进先出法。否则,只能采用其他库存评价方法。当物价持续下时,企业应采用先进先出法,物价上下波动时,企业应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实现税收筹划目的。
库存中另一个特殊库存是低价消耗品,其评价方法与一般库存不同。国家税法规定,没有作为固定理财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性扣除或分期分摊。一次摊销是在收到低价消耗品时,一次摊销其成本的分期摊销是在收到时先摊销一部分成本,然后再分配剩馀成本。我们可以看出,一次性公摊与分期公摊法相比,前期公摊的费用学校多,后期公摊的费用少,企业前期纳税少,后期纳税多,相当于得到了无息贷款。因此,企业可以通过一次摊销法摊销低价消耗品,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
三、从研发费用的角度看税收筹划。
国家税法规定,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和国有、集体企业控股公司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去年实际发生额增加了10%(包括10%),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除按规定实际支出外,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可以直接扣除当年应纳税收入的50%。因此,对于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国有、集体控股、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来说,在进行技术研发时,应尽量利用该政策,从整体上考虑研发费用的安排,在不影响研发项目进程的情况下,尽量使每年的研发费用比去年增加10%,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达到少缴所得税的目的。
四、从企业销售收入的角度看税收计划。
如果纳税人可以延期实现应纳税收入,可以减少本期应纳税收入,延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对于一般企业来说,最主要的收入就是卖货的收入,所以推迟卖货的收入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在企业销售商品的方式中,分期付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订单销售和分期付款销售在交货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理销售商品在受托人返回代理销售清单时确认收入。这样,企业可以选择以上销售方式延期实现销售收入,延期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应综合运用各种销售方式,延期缴纳企业所得税,安全回收企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