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通过私对私结算,以不合规的方式进行业务往来,没有体现在企业的公共账户上,也没有申报纳税,给企业和个人造成了很大的税收风险;如果主播不能提供合规票据,企业就无法获得增值税进项抵扣,支付的1000万元费用也无法支付。
实际缴费:企业:
增值税:1400*6%=84万元
附加税:84*12%=10.08万元
公司所得税:(1400-10.08)*25%=347.48万元
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500=160万元[2*(1-20%)*20%
公司综合成本:84+10.08+347.48+160=601.56万元
灵活用工平台税收筹划之后:
采用灵活用工计划后,直播企业收入1400万元,主播总收入1000万元不变,企业支付充值金额7%作为服务费,企业获得灵工系统落地园区开具的6%增值税专用发票,完成进项扣除,并可列支成本。
实际缴费:企业:
服务费:[1000*(1+7%)*7%=74.9万元
增值税:(1400-1074.9/1.06)*6%=23.16万元
附加税:23.16*12%=2.78万元
公司所得税:(1400-2.78-1074.9/1.06)*25%=95.79万元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个人和企业都不需要通过接好活平台来额外支付。
公司综合成本:74.9+23.16+2.78+95.79=196.63万元
税收总额:601.56-196.63=404.93万元
节税率为:404.93/601.56*100%=6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