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社会保障减税降费政策。近日,成都市政府发布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解读了《通知》的亮点。
【新政】
根据《通知》,新的社减费减负政策包括:一降、两延、两调整。
一降,即降低养老保险缴费率。用人单位自2019年5月1日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16%缴纳。
两延是指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继续实施分阶段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分别为0.6%和0.4%。在现行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率下调50%。
两调是指调整缴费基数等级和口径。
从2019年5月1日起,无就业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60%、80%、100%、150%、200%、250%、300%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2020年1月1日起,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55%;从2021年1月1日起,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60%。
自2019年5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保险统一使用全省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用人单位根据职工个人上月工资(或上年月平均工资)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各项待遇计发办法暂时保持不变,国家、省、市都有新的规定。
【亮点】
一是为无就业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设置8个缴费基数等级,供其自愿选择。
二是在现行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将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
三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统一使用全省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