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合伙人的经营收入汇缴的有关问题

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合伙人的经营收入汇缴的有关问题。
大家都知道,合作制企业没有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要纳税。当前,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还存在一些困惑。比起公司所得税申报来说,可能更不直观。作为有代表性的合作企业,律师事务所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可能比较复杂。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对独资等其他类型的企业,一般申报无障碍。
就律所而言,构思者包括律师合伙人和录用者,录用者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实际上与律所录入的雇员一样,工资全额扣除申报,律师合伙人根据个体工商商店的生产经营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


目前,如果一家律师事务所在2016年9月开业,其员工有多名,其中出资律师2名,姑且称之为甲乙双方,这个出资律师实际上是合伙人,其所得税必须根据个人经营所得申报,如果出资律师2名的分配率为40%,乙60%,则应缴纳所得税。这时,根据有关规定,法律系根据营业收入向2个合伙人申报个人所得税,其他人申报个人所得税按工资全额扣除方式申报。其中,出资合同和投资合同中所规定的比例与日常申报纳税时所填的分配比例不完全一致,两者之间并不完全一致,其依据是,企业会计利润和税务机关核准的纳税利润之间也存在差异,在这方面的处理也可能是造成合作企业个人所得税申报复杂的原因。
假如该年度的会计利润为40万的话,第一,分析合伙人的收入构成,包括公司40%和60%的会计利润,同时合伙人与其他员工一样,每天工资收入和业务增长。公司在预缴个人所得税时,首先要计算的是税务利润,这里的税务利润是会计利润40万,其中合伙人的工资和加薪在税前扣除。两种税都要在计算利润时退还。入世后,税利达20,000。
接着计算合伙人的分配比例。因此,合作企业出资协议中明确规定的分配比例是根据会计利润计算的,但现在申报纳税时,要将会计利润调整为纳税利润。这时,填报纳税申报单的分配比例就不再是合作协议中明确记载的原来分配比例。重算,怎么算?这时,税利为=20000,然后计算一下甲和乙,分别从这=20000中得到多少,甲和乙实际得到的钱,除法律所规定的税利外,是按税收口径分配的。由三部分组成甲方的收入。一是事务所的会计利润在40万元的基础上,分配40%,即16万元,二是工资收入,三是提案收入。这样一来,甲方合伙人的收入是21.6万元,乙方合伙人的收入是29.6万元。


在此基础上,计算出甲、乙税种的分配比例,总税收收入为20,000。在此期间,甲方按出资协议约定的40%分配给乙方42.1875%,乙方8125%。在预付款申报单上,甲方和乙方分别填写各自在申报单上的合伙人应纳税收入是多少?那就是说,根据个体经营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计算所得如何计算?
此时此刻,税收法律允许每个合伙人在法定税前扣除一笔费用,这里可以使用一份文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规定,合伙人律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凭合法有效凭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进行扣除;对于无法提供合法有效凭证而实际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费用,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可以再按以下标准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上的,按8%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上的,按6%扣除;对不进行查账征收的,不适用前款规定。此文件具有时间效力,从2013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执行。本案所涉律所是在2016年9月注册的,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是无法执行这一费用扣除标准的,现在这一执行口径在各地不尽相同。可不可以享受这一政策,还得向当地税务局咨询。
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说,另一个费用可以扣除,这项政策还没有到期。或者本通告中规定的,律师个人承担律师协会规定的业务培训费用,可以实际扣除。
在这种情况下,该法律的合伙人允许扣除每月3500元的生活费,两个合伙人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三个合伙人律师个人承担的商业培训费用。由于本案例中暂未提及五险一金和培训费用,因此无需考虑。仅将他每人3500元生活费的法定扣除,共计4个月14000元的法定扣除,即在预扣预缴申报单上进行扣除,也就是合作投资者的全部收入,扣除法定扣除费用,最后计算合作伙伴的应税所得,按照个体经营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目的税率表,即5级超额累计税率,计算最终应纳税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如果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按工资计算的个人所得税负担比按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计算的个人所得税负担要轻是什么原因?
经营所得五级超额累计税率表中,最高税率为35%,最低税率为45%,而当时个人所得税率表中最高税率为月薪八万多元,适用于45%,个人工商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率最高可达年收入一万多万元,也可用于35%看起来最高35%,最高45%,但实际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按年计算,这样比较下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如果严格执行查账征收,则最高可达月薪八万多元。
在六个部分中,第一个步骤是季度预提,第一个步骤是用税收口径来代替会计利润,第二个步骤是重新计算各合作伙伴的分配比例,该比例低于复杂的税收调整,这些调整是在企业分配利润之前进行的。步骤三计算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第4步扣除费用,案例中扣除费用最高的是每人每月3500元的扣除标准。若合伙人及个体经营者在本企业缴纳保险,则可减除个人负担部分。步骤5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税收入。最后一步计算应纳税额。这里有六个预提税步骤。
个人经营者生产经营收入的另一特点是年度结算,它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结算相一致。重点关注两者汇率时间的差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为次年5月31日前,对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企业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间在年底前3个月内,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提前,要求在年底前30天内汇算清缴。还有税前调整差异。
税收收入汇算也有税收调整,这包括调整工资、调整业务招待费等,基本上与每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差不多。该政策基于什么?重点介绍了几个重要的政策文件:第一,《工商个人所得税计算办法》(总局令第35号);第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三,《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办法》(国税发[2000]91号);此外,还出台了两个文件,分别是《关于调整个体工商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08]6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业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这两个文件都是对如何调整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具体规定。一般而言,经营所得年度汇算中确认的纳税收益,在总体原则上与企业所得税十分相似。个别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再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还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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