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它不仅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而且对我们产生了深刻而长期的影响,改变甚至颠覆了我们的生活方式。例如,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工作的态度和认知,近年来“灵活用工”一词的兴起,让我们从实践的角度来谈谈灵活用工平台。
一、灵活用工概况
1、灵活用工的概念
灵活用工的概念尚未统一和官方结论。灵活用工不同于固定的全职就业模式,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灵活用工早已存在,早期兼职、学生兼职辅导、自由职业者等。近年来,我国灵活用工普及率为9%;与美国和日本相比,分别是32%、42%。因此,专家普遍认为,国内灵活用工市场前景和趋势明显可观。
从公司的角度来看,灵活用工可以满足其需求,同时优化成本结构,即满足企业变革的需要,同时提高财务结构成本。另一方面,企业选择灵活用工本质上是实施税收筹款的一种方式。灵活用工不仅可以帮助公司降低社会保障成本,而且可以使公司在合理减少税收支出的同时避免企业风险。
从个人角度看,灵活用工时间短,机会多,灵活自由度高;没有任务之外的管理和约束,合理利用零碎的时间,将个人兴趣与专业有机结合;享受国家政策,个人收入显著增加。
特别是受疫情影响,加快了整个产业的发展,政府大力倡导,也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政策。
2、灵活用工的常见方式
中介服务类型:灵活用工中介平台为用户提供服务,包括“人员招聘”、“任务管理”、“佣金结算”等等。取代传统的就业方式。这样,灵活用工中介平台就可以根据项目服务费向用人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同时,平台需要取得税务机关和委托代收资格,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将分包劳务费支付给灵活用工个人。
参与服务类型:是指灵活用工公司作为服务提供者,与就业需求单位签订合同,直接向服务需求方提供服务。灵活用工企业和服务提供者建立法律法规的就业关系,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向灵活用工企业支付服务费,灵活用工企业全额向用人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灵活用工的税务风险
没有真实场景会造成虚假开放的风险。自去年以来,业内出现了一些值得警惕的案例。主要问题在于;
1、虚构场景;以灵活用工需求为幌子,寻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机会。
2、资金回流;没有真实场景,但开具专用发票,包括发布虚假就业信息,接受用人单位支付,然后通过私人账户回流。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无论是销售商品还是提供服务,灵活就业人员在获得收入时都会有纳税义务,应当开具增值税发票。此时,购销双方都无法重塑交易方式。再次引入灵活用工平台,以自己的名义开具发票,无疑是虚假的。
希望大家正常对待灵活用工,远离“伪灵活用工”平台。合理运用灵活用工模式,降低企业成本,帮助企业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