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服务平台主要存在三类风险是什么?

目前在“灵活用工平台”中在共享经济体制下,各种新兴的“零工经济服务平台”可以为灵活用工、增加就业机会、降低用工成本、激活用工市场、提高劳动力配置效率提供系统便捷的服务,已成为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发展的重要设施和模式。就业服务平台为劳动个人、平台企业和监督机构提供劳动服务分包、信息匹配、收入清算、税务规划、税收支付、社会保障支付等便利功能,大大提高了灵活用工领域的经济效率和治理水平。

劳动服务平台主要有三种风险

灵活用工服务平台风险的特点和原因,发现不限于税收问题,其核心是新兴法律关系与现有法律法规及其实施之间的冲突,表现为工业数字或数字工业化对法治实施机制和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的严峻考验。进一步结合智能纳税申报、保险支付、业务分包、文件处理、身份验证、收入清算等主要业务,主要风险来源可分为税收征收管理、劳动保护、数据安全等三类风险。

1.税收征管风险。

作为用工服务平台最关键的风险控制点,虽然宏观政策环境相对宽容,但严格来说,大多数服务平台难以满足合规要求。问题的核心是,现行的税收法治制度在立法文本、征收管理实践和中央和地方关系中存在障碍,导致税收法律的地方适用存在明显差异。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竞争加剧了国家平台向“税收萧条”的转移。再加上复杂多样的税收优惠制度,很难完全避免服务平台公司盈利性质下的监管套利行为。

因此,建议尽快系统协调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权分配的差异,补充和完善中央和地方税收权限的法律依据和地方财政税收转移规范,坚持地方实施中央税收管理政策的实施。同时,制定和实施科学规范的相关政策和规范,根据时间情况设定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宽恕期,平衡地区财政收支,维护地方税收竞争的公平性。

2.劳动防护风险。

随着平台经济和技术的蓬勃发展,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支持下,非接触式经济等新业态、新产业迅速增长,从事相关行业的个体劳动者数量与需求成正比增长。在活跃劳动力市场的同时,也引发了新劳动场景中就业权益保护和救助的诸多问题。

在实践中,大量劳动者聚集在用工服务平台上,与平台是合作关系,而不是劳动或劳动关系。双方类似于“互利共赢、风险自担”的市场主体,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现行劳动法对单位职工的权益保护规则,特别是骑手、保洁、装修等高风险职业将难以直接认定用工责任,由此产生的劳动纠纷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因此,针对用工共享模式,明确不同场景下个体劳动者的收入来源、职业类别、责任分配、侵权救助等劳动要素,识别劳动者与服务平台之间的权利义务边界,判断平台责任的类型和限制,作为现行劳动法制度的补充。

同时,对于就业服务平台,需要区分就业环境,根据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特别是高风险职业,服务平台原则上应向个体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提醒劳动责任风险,提供合同协议,最终决定由工作实践承担者独立选择,就业服务平台应履行提前通知义务。

3.数据安全风险。

用工服务平台对接C端、B端、在G端过程中,存在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中国安全数据收集、使用和管理的信息泄露和非法使用的风险。特别是,就业服务平台一般可以接触到一般平台难以涉及的敏感数据,如税收和社会保障,其数据安全保护责任应更加严格。

劳动服务平台作为一种新的商业形式、新产业、新模式,在促进中国经济循环、释放灵活用工模式的商业动力、有效配置用工资源、社会公共服务资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保持科学谨慎的监管态度,支持和改善其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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