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将统一征收社会保障费用。对于一些企业来说,通过合理改变用工方式,选择灵活用工平台来处理社会保障税带来的成本压力是一种可取的方法。
企业要想进一步降低税收压力该怎么办?
每个企业都在积极研究降低成本的途径,日常经营中的税收筹划至关重要。合理的税收筹划一般有两个方面:
一是积极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高新技术企业、双软技术先进服务企业所得税可以减征15%的税率,也可以在山东、江西、江苏、上海、河南等地设立新的税收洼地公司,享受一定比例的地方保留奖励和帮助,总部经济招商方式,对在该地区设立的有限公司进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奖励和帮助。根据地区不同,支持力度也不同,一般按当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财政收入的50%-70%进行奖励;或者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享受该地区税收萧条的核定征收政策,综合税率按5%计算。
二是利用企业组织形式进行纳税筹划和企业日常经营监督管理中的纳税筹划
如何在合理节税的同时规避财务风险是一门学问,灵活就业在今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中也凸显出来。个人所得税作为税制改革的核心,本轮改革没有触及个人劳动收入的清晰度,保留了你的劳动收入的清晰度,包括工资收入、劳动收入和报酬收入。
劳动收入的多样化仍然保持着原来的类别,在此基础上,劳动收入仍然得到保留。向个人支付劳动收入仍然是允许的。对于个人来说,允许来自各种劳动经济来源。对于企业来说,与劳动者没有日常劳动关系,降低社会保障支付可以降低成本。
灵活就业的特点是什么
从工作场所到工作技能,更注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需求的精准匹配。
如今,供需条件越来越微妙,公司的就业需求越来越准确,成本越来越高,申请人对工作环境越来越苛刻。灵活就业的特点是完全满足双方的需求。
公司获得技能型人才,成本较低;工人可以获得不同场景切换的工作环境和自由时间安排。
以劳务关系和经济合作关系为主,与传统劳务派遣、全风险外包、非日制等非标劳务关系有很大不同,完全是非劳务关系的概念。
虽然属于非标劳务关系,但仍会对灵活就业给予相应的保障。只有保证灵活就业劳务关系中的“意外”和“支付”,才能获得灵活用工的基本条件。
灵活就业不等于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人力资源公司与企业的一种合作形式。其方式是否与新产品就业相对应,不属于灵活就业范围。
灵活就业是一种新的用工方式。公司和个人是由两个核心要素驱动的。对于企业来说,在新的经济形势下,灵活就业可以帮助企业节省用工成本,缩短招聘周期,提高人才保留率和岗位匹配率,转移就业风险,实现业务灵活配置,降低综合就业成本。对于个人来说,新一代员工更追求工作中自我价值的实现,共享经济时代也给个人带来了更多独立选择工作的权利。
例如,如果公司支付500万元的工资,在平台上支付,增值税6%,个人所得税1.5%,附加税0.6%,平台服务费1%,综合8.56%,企业向平台账户支付542.8万元的税费和服务费,经平台批准扣除税款后发放给个人,平台向企业开具6%的专用票。